一、受理范圍
(一)導游亂象問題
1.無證執業與資質造假。未取得導游證擅自從事導游服務;使用偽造、虛假導游證執業;借用他人導游證開展帶團工作;導游證過期未延續仍繼續執業等。
2.行程更改與違規操作。未經旅行社和游客同意,擅自變更旅游行程路線、增減旅游項目(如刪減核心景點、增加隱性購物點);無故延誤行程、甩團棄團;擅自將旅游團轉團、拼團,降低服務標準等。
3.消費誘導與強制交易。在帶團過程中,以“特殊福利”“內部優惠”“不消費影響后續行程”等話術誘導游客購買高價商品、參與自費項目;對拒絕消費的游客采取言語威脅、冷暴力對待、故意刁難等方式強迫消費;與商家勾結,通過夸大宣傳、虛假講解引導游客消費等。
4.違規獲利與索拿卡要。向游客索要小費、禮品;在帶團過程中兜售旅游紀念品、土特產等商品牟利;從購物店、自費項目經營者處收取回扣、返傭等不正當利益等。
5.服務態度與言行不當。對待游客態度惡劣、言語粗俗;在講解過程中傳播虛假信息、低俗內容,損害貶低政府及領導形象;對游客的合理訴求置之不理、推諉扯皮等。
6.安全責任與落實缺位。帶團過程中未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項;發現游客人身、財產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置;遇突發事件未按規定啟動應急處置流程,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等。
(二)強制消費問題
1.旅游購物場所違規經營。與旅行社、導游串通勾結,設置“封閉式”購物場所,限制游客停留時間、強制消費;通過虛假宣傳(如“神醫問診”“文物鑒定”)、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方式欺騙游客消費;哄抬商品價格,同類商品售價遠超市場合理價格;強制游客購買“伴手禮”“紀念幣”等商品。
2.餐飲住宿業態亂象。餐飲場所針對游客設置“最低消費”門檻;故意隱瞞菜品價格,結賬時變相漲價、收取額外費用;提供的餐飲食材不新鮮、衛生不達標,與宣傳標準嚴重不符。住宿場所擅自提高游客入住價格,尤其是節假日惡意漲價;以“房源緊張”“房型升級”等名義強迫游客補差價;提供的住宿環境與訂單描述不一致,且拒絕退換或補償等。
3.交通環節違規問題。旅游包車無合法運營資質,駕駛員無從業資格;包車公司與旅行社、導游勾結,強制游客乘坐高價包車、收取額外交通費;游客前往景區,使用滴滴等平臺打車、乘坐出租車不打表,司機直接要價或游客支付了平臺乘車費用外,還需額外支付費用;
4.景區管理混亂問題。A級景區服務質量下降、設施管護缺位、管理秩序混亂等問題;景區內交通(如纜車、觀光車)強制購買“往返”車票或路程短價格高;景區內演藝、休閑項目強制游客購買套票,不購買套票無法進入核心區域;以“免費體驗”為幌子,誘導游客參與高價娛樂項目,拒絕體驗則設置障礙等;
5.娛樂場所違規經營。歌舞娛樂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強制消費、價格欺詐、安全隱患。
6.旅行社關聯違規行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推出“不合理低價游”產品,以低價為誘餌吸引游客,后續通過強制消費彌補成本;在旅游合同中隱瞞強制消費條款,或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監管;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游客購買不合格旅游產品、簽訂不規范合同、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拒絕退還游客因強制消費產生的不合理費用等。
7.其他經營主體關聯違規行為。博物館等其他相關文旅場所“野導游”無證攬客、誘導消費、索要小費等。
(三)責任作風問題
文旅系統及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專項整治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嚴查縱容包庇、參與違規經營、充當“保護傘”等腐敗作風問題;執法辦案徇私枉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對整治行動中出現的涉及黨員干部、監察對象貪污侵占、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二、線索舉報方式
1.線索舉報電話:0597-3339212(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
2.線索舉報郵箱:wpwtj@126.com
3.來訪地址:武平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股(武平縣客都匯旅游集散中心三樓)
4.線上平臺: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等官方渠道反映。
溫馨提示:廣大居民、游客舉報時,請盡量提供清晰的照片、視頻、聊天記錄、旅游合同、消費單據、支付憑證等佐證材料,并注明涉事主體、時間、地點、具體行為等關鍵信息,以便快速核查處置。
三、相關事項
1.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事實、捏造證據、惡意舉報、誣告陷害。
2.我局將對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杜絕打擊報復行為。
特此通告。
武平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6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