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武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
第4075號建議的答復
賴炳生等代表:
《關于要求將中山河濕地公園巡護步道及生態修復項目列入縣級層面管護的建議》(第407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衷心感謝您對武平財政工作的關心與支持!中山河濕地公園作為我縣重要的生態資源,其巡護步道建設及生態修復對提升區域環境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h財政2025年統籌預算安排371萬元用于全縣124名河道專管員補貼支出,其中,城廂鎮、中山鎮聘請3名專職河道管理員開展平川河、中山河常態化巡查、保潔工作,并計劃將此段堤防段納入福建省江河堤防保險,構建"政府監管+商業保險"雙重保障體系。
同時,根據《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中山河濕地公園巡護步道及生態修復項目日常管護職責應由中山鎮、城廂鎮具體負責落實,建議屬地鄉鎮統籌并結合河道專管員對該段沿河生態巡護步道及景觀進行管養。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誠摯歡迎您繼續對財政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武平縣財政局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