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農函〔2025〕81號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關于推薦申報2025年
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的函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5〕78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培育對象基本條件
1.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
2.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相關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要有相應的財務記賬記錄。
3.制度健全有效。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 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4.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5.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通過雇工、帶動成員及周邊農戶發展生產等方式實現聯農帶農。家庭農場通過雇工、發展生產等方式帶動小農戶。
6.社會聲譽良好。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二、支持建設內容
1.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支持發展前景好、聯農帶農作用發揮較好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加強品牌營銷等。
2.支持主體融合發展。支持由家庭農場組建的農民合作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協會或聯盟等,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組建聯合社,形成規模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三、補助標準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每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協會或聯盟、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補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其他農民合作社每個補助資金不超過20萬元,每個家庭農場補助資金不超過10萬元。
四、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自愿向所在鄉鎮(街道)申請,填寫《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各鄉鎮(街道)對申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初審,擇優推薦,于2025年9月1日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經管站,聯系人:李俊生,聯系電話:3231556,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3.縣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對各鄉鎮(街道)推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實地查看、查閱材料等,從中擇優篩選,初定項目承擔單位,經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討論同意,并在政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組織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建設內容實施項目。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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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稱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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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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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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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對照培育對象6個基本條件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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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施項目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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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意見 |
分管領導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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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