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良土壤結構,改善土壤理化性狀,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提升農產品品質,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6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72號)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26年武平縣商品有機肥示范推廣項目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示范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面積0.5萬畝以上,輻射帶動應用商品有機肥面積4萬畝,建立效果展示基地(100畝以上相對集中連片)5個。通過項目實施,項目區土壤肥力提升,減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服務對象滿意度達90%以上,2026年底前完成任務。。
二、實施主體、范圍與標準
(一)實施主體
商品有機肥實施主體為示范農戶、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種植業)等農業經營主體。
(二)補貼范圍
項目資金主要用于使用商品有機肥補貼,效果展示基地建設、取土化驗、技術指導、現場觀摩、標識牌制作、宣傳資料印制。
(三)補貼標準
商品有機肥示范推廣項目優先扶持規模經營、連片種植的經營主體。在耕地和園地上,種植百香果、蔬菜、仙草、李子、葡萄連片種植面積30畝以上,臍橙、柚子、茶葉、水稻連片種植面積100畝以上,商品有機肥每畝施用量達到250公斤以上的,每畝給予補貼90元(即每噸補貼360元)。5個效果展示基地各設效果對比試驗1個,每個試驗補助0.5萬元。
三、商品有機肥質量要求
商品有機肥由實施主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有機肥。所購買的商品有機肥必須符合《有機肥料》NY/T525農業行業標準,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記證。
四、補貼方法
商品有機肥補貼要求各鄉鎮(街道)對實施主體在耕地、園地上使用商品有機肥的情況進行動態跟蹤,掌握肥料購買使用情況,確認實施主體使用商品有機肥的面積和數量。商品有機肥具體補貼程序如下:
1.確定實施主體。各鄉鎮(街道)對符合補貼要求的本鄉鎮(街道)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摸底調查并上報縣農業農村局。根據摸底調查情況,由縣農業農村局確定各鄉鎮(街道)任務面積。各鄉鎮(街道)按照各自任務面積確定具體實施主體,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2.驗收。鄉鎮(街道)對實施主體的購肥及施用進行驗收,驗收組應有2名以上(含2人)鄉鎮(街道)工作人員組成。驗收人員應到現場核實實施主體購肥、施肥情況,并在實施主體完整提供以下資料后出具同意驗收意見。驗收時實施主體應提供的材料:(1)實施主體簽字的正式發票(購買方與實施主體一致)。(2)實施主體購肥(卸貨入庫、肥料堆放)、施肥的相關相片。(3)購肥款轉賬憑證。(4)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實施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行賬戶名稱及賬號,農戶個人的實施主體提供身份證及銀行卡復印件。
3.公示。驗收完成后,鄉鎮(街道)應在實施主體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匯總全縣實施主體在武平政府網進行公示。
4.發放補貼資金。縣、鄉兩級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農業農村局匯總將每畝90元(即每噸360元)補貼資金撥付到實施主體賬戶。
各鄉鎮(街道)應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本鄉鎮(街道)購肥補貼驗收及相關公示工作,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縣農業農村局土壤肥料與生態能源技術服務站提供前述驗收材料。9月30前未完成的應書面向縣農業農村局土壤肥料與生態能源技術服務站說明原因并承諾能于10月15日前完成,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補貼權利,縣土壤肥料與生態能源技術服務站對自動放棄補貼權利的指標重新進行統籌分配,以確保2026年武平縣商品有機肥示范推廣項目的順利完成。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縣農業農村局成立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農技站、經作站、土肥站等相關股站負責人為主要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技術指導等,從而確保項目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項目鄉鎮(街道)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加強對項目工作的指導。
2.加大宣傳,強化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墻報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商品有機肥的作用和意義,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在重點生產季節舉辦商品有機肥使用培訓班,召開項目推廣現場會,田間實地指導,發放技術資料等。同時,效果展示基地樹立標識牌,積極營造推廣施用商品有機肥的良好氛圍。
3.加強指導,監督檢查。縣、鄉鎮(街道)兩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定期或不定期對商品有機肥推廣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商品有機肥實施主體將補貼的商品有機肥施用到耕地及園地。
4.加強資金管理。加強項目預算與財務監督管理,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專賬管理,??顚S谩?/span>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6年1月7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