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自然告字〔2026〕12號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平通路北側1號地塊
等4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經武平縣人民政府批準(武政地〔2026〕40號),武平縣自然資源局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 時30分,在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武平縣市民服務中心5號樓四樓),拍賣出讓平通路北側1號地塊等4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地塊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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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
地塊名稱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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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2 |
平通路北側1號地塊 |
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旅館用地(賓館) |
商業服務業服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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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3 |
平通路南側1號地塊 |
商業服務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綜合性辦公用地) |
商業服務業服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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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4 |
平通路南側2號地塊 |
商業服務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綜合性辦公用地) |
商業服務業服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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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5 |
原華城瀝青攪拌站地塊 |
商業服務業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無人機運營服務基地) |
商業服務業服40年 |
二、地塊主要規劃設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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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編號 |
規劃用地面積(㎡) |
出讓用地面積(㎡) |
容積率 |
計容建筑面積(㎡)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限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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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2 |
9531 |
9531 |
>1.0且≤3.5 |
>9531且≤33358 |
≤35 |
≥15 |
<80 |
|
P2026-3 |
15512 |
15512 |
>1.0且≤3.0 |
>15512且≤46536 |
≤35 |
≥15 |
<100 |
|
P2026-4 |
13561 |
13561 |
>1.0且≤3.0 |
>13561且≤40683 |
≤35 |
≥1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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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5 |
64263 |
64263 |
>0.05且≤1.0 |
>3214且≤64263 |
≤50 |
≥15 |
≤50 |
P2026-2地塊具體規劃建設要求詳見《平通路北側1號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武自然資規設〔2026〕13號);
P2026-3地塊具體規劃建設要求詳見《平通路南側1號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武自然資規設〔2026〕14號);
P2026-4地塊具體規劃建設要求詳見《平通路南側2號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武自然資規設〔2026〕15號);
P2026-5地塊具體規劃建設要求詳見《原華城瀝青攪拌站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武自然資規設〔2026〕17號)。
三、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本次競買活動,但須滿足:無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或嚴重違約記錄;無法律、政策限制;無閑置土地或已處置完畢;未被列入黑名單或不良信用記錄。只有滿足以上條件的競買人,方有資格報名參加。
四、拍賣資料的索取及地塊踏看方式
1.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日期間,有意競買人可到武平縣自然資源局權益利用股咨詢出讓地塊的相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
2.有意競買人應自行踏看申請競買的具體宗地,了解競買宗地的土地利用條件,在申請報名時需提交《地塊踏看和申請競買承諾書》。
五、報名方式
1.有意競買人應在2026年8月31日下午4時之前繳納競買保證金(以銀行到賬為準),并到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武平分中心開具競買保證金繳交票據。
2.有意競買人應在2026年8月31日下午5時之前,持競買保證金繳交票據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護照、授權委托文件(應當明確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地塊踏看和申請競買承諾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兩份),向武平縣自然資源局權益利用股提交競買申請,并填寫競買申請表(應攜帶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辦理報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買。
3.申請人應認真參閱武平縣自然資源局制作的《拍賣競買須知》。一旦申請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競買申請和承諾書,視為接受拍賣出讓公告、競買須知、出讓合同條款等公開出讓文件規定,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六、拍賣簽約事項
1.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加價幅度如下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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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
起始價 |
競買保證金 |
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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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2 |
1716 |
34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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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3 |
2792 |
55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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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4 |
2441 |
48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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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6-5 |
6775 |
1355 |
5 |
2.競得人應在出讓地塊成交當天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應包括出讓人與受讓人的名稱,出讓地塊名稱、土地用途,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3.競得人應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即2026年9月16日前)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出讓人有權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定金)不予退還。
4.競得人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具體詳見《拍賣競買須知》。
5.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本次拍賣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七、其它相關事宜
1.上述地塊公開出讓后將按規定予以土地權屬登記,如有異議者,在本公告發布起至拍賣日前一天止帶有效土地權屬證書向本局提出,逾期視同我局已對上述公開出讓宗地進行土地權屬登記公告,并按規定予以確權發證。
2.成交地價款不含土地契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稅費,在2026年9月30日前繳清。上述受讓人未按時繳清出讓金,在出讓人催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出讓金及滯納金的,則交地時間按滯納金繳清之日起相應順延。以上截止時間遇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提前。
3.自土地出讓金繳清之日起六個月內交付土地。受讓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日期開工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未開工或未竣工部分計容建筑面積對應的土地出讓價款的1‰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競得人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建設手續后,方可對地塊進行開發建設。
4.本公告與其他所有出讓文件資料均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對競買人競買、簽約和履行合同均有約束力。本次拍賣出讓的競得人可以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有權機關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立項等相關手續。
5.地塊競得人在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簽訂交地確認書后,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交地即交證’服務。
6.本次出讓競買保證金請匯入以下賬戶:
戶名: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
①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縣支行:935001010010930012;
②武平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9090610010010000097292;
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35050169740709188888;
④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支行:0000014652956012;
⑤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巖武平支行:413088745791;
⑥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巖武平支行178010100100025716。
7.出讓地塊的具體區位及有關事宜可向武平縣自然資源局權益利用股咨詢,也可登錄中國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武平縣人民政府網(m.fenixltd.com)、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s://ggzy.longyan.gov.cn/)查詢。
8.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地 址:平川街道西環路21-4號
咨詢電話: 0597-4828082
聯 系 人:童先生、劉先生
特此公告。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