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水利廳關于下達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災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39號)及我縣申報并獲市水利局、省水利廳批準項目清單,現轉下達中央水利救災資金190萬元(具體資金安排詳見附件1),用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資金使用。嚴格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印發的《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3〕13號),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好用好資金,嚴禁擠占挪用,不得用于補助農田水利設施、農村供水設施等與防汛無關的設施修復。
二、強化工程監督管理。加強項目組織、進度、質量等管理。項目業主要嚴把水利建設項目市場準入關,確保參與項目的設計、施工、造價咨詢等單位具備相應水利行業資質。各鄉鎮水利工作站要對以村委會為項目業主的水利項目做好監督指導。
三、確保按期完成,及時報送材料。所有項目須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完工后,項目業主要及時收集整理項目資料(如安排部署資料、實施方案、預算資料、合同、施工前后照片、驗收資料、結算資料、支付憑證等)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按時報送臺賬。請于8月15日前將項目臺賬信息表(附件3)報送至縣水利局。
附件:1. 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災資金安排表
2. 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災資金績效表
3.項目臺賬信息表
武平縣水利局 武平縣財政局
2025年7月1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