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告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試行)》規定,總結武平縣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等六個部分內容,所列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通過武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若有疑問或意見建議,可直接與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與信息股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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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情況
2025年,武平縣各級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持續深化拓展“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為引領,全面落實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扎實有序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主要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履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職能。認真抓好政務公開專欄建設,推動全縣各級各部門持續提升主動公開工作實效,2025年,全縣各級各部門共制作獲取政府信息總數3122件,主動公開信息數2923件,申請公開信息數91件并已全部答復,所有信息實現全文電子化主動公開。
(二)做好重點領域政務信息公開。一是執行“誰起草、誰負責、誰解讀”的原則,認真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發布和解讀工作。2025年,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發文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5份,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形式解讀文件29份,解讀率超過300%,均已按要求上網發布。二是持續做好各級各部門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持續做好全縣20個政務公開組成部門和17個鄉鎮(街道)權責清單的更新和發布工作。全面加強政府、各級各部門財政資金(預決算)信息公開,扎實推進審計信息公開。三是持續做好重大建設項目、鄉村振興、生態環境、征地拆遷、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義務教育等重點領域政策文件的發布工作,明確相關責任人,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工作有序開展。四是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重點提案內容和結果公開,2025年共有198件人大代表建議和11個政協重點提案,目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均已發布上網,有力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辦理到位、答復滿意。
(三)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水平。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龍巖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處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制度,指導各級各部門規范答復文書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質量和答復水平,依法保障公眾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全縣各部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91件,主要涉及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環保局等部門,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91件,辦結率100%。二是文明接待群眾來訪來電,主動釋明法律規定,依法指引群眾合理提出申請,提高申請辦理效率,縮短辦理時限,通過依法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幫助申請人解決實際問題。三是督促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不斷學習分析總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求各部門準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各項規定。
(四)提升政務公開平臺實效。一是持續做好政府網站平臺的運維升級。日常做好政府網站平臺改版升級的運營維護工作,委托第三方對IPV6標準的武平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升級,實行專人專管,確保網站正常運行。二是采取多樣化形式公開。持續完善縣行政服務中心、檔案館、圖書館、各鄉鎮(街道)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同時,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制作“民意征集”、“在線訪談”等專題,及時主動公開回應群眾關心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全年回應社會關切數42件,回應公眾熱點數8件。三是做好縣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監督管理。認真落實新媒體“三審三校”發布制度,嚴格按照規范流程操作,充分運用事前發布糾錯平臺對發布內容進行錯別字、標點符號錯誤進行事前檢測,對上級重要信息文件及時進行轉載。全年轉載上級文件82件,撤銷公眾號1個,處理部門新媒體錯情197起,指導部門做好網站安全和新媒體發布21次。處理福建省政務新媒體監管服務平臺工單230個。
(五)強化績效考核結果運用。認真制定落實社會評議績效考評制度,根據上級要求持續完善縣對縣直單位、鄉鎮(街道)政務公開考評細則,強調注重結果運用,以考評結果反向督促各級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有效開展、落地落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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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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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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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
107 |
35 |
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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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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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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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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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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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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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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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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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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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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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13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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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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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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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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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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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91 |
0 |
0 |
0 |
0 |
0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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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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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63 |
0 |
0 |
0 |
0 |
0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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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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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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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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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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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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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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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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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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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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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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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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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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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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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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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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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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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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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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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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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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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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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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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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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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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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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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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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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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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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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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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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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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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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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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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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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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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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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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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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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91 |
0 |
0 |
0 |
0 |
0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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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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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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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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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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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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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 |
0 |
4 |
16 |
0 |
1 |
1 |
0 |
2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過去一年,政務公開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不足,認識不到位,存在“怕公開”“應付式公開”的現象,工作未能得到有效落實。以活動通知、會議新聞代替文件發布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未能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政府信息,部門信息文件更新滯后,存在欄目長期未更新,鏈接失效等問題,工作信息透明度還不足。三是工作人員穩定性較差,部分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勞務派遣性質或者身兼多職,人員流動性大且不夠專業,不利于政務公開工作長效穩定開展。
2026年,針對以上問題,將從以下三點做好改進:一是督促部門提高思想認識、提升政治站位,持續深入拓展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二是扎實推進過程性信息公開,尤其是重點工作領域,同時優化政策解讀,采用圖表、短視頻解讀等形式增強可讀性;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能力,督促部門做好人員隊伍的穩定和工作交接班,確保工作不掉鏈子。三是把考核問責機制融于日常,不定期對全縣各級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通報整改情況,督促全縣各單位認真負責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爭在全市、全省爭先進位。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 號)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非稅函(2021)1 號)的規定,2025年,我縣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