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平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增強社會各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工作在武平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具體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社會評議的主要內容
依照《條例》的規定,評議內容包括:
(一)是否確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是否指定專人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條例》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則,是否真實、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過縣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機制,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務公開有關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是否熱情周到;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是否按照申請人合理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是否按規定收費;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得到社會和群眾的認可,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 評議方式
社會評議采取群眾評議、特邀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群眾評議可采取在武平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方式進行,也可委托媒體或有關單位組織進行民意調查;特邀評議可以組織和邀請相關部門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有關專家進行。
第五條 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
第六條 評議結果納入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
第七條 評議活動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