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武平縣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縣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工作,嚴格遵循“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原則;保密審查嚴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誰審核、誰負責,誰報送、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條 鄉鎮(街道)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縣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信息報送和發布第一責任人,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作為信息審核負責人,一名信息報送人員作為直接負責人。
第三條 鄉鎮(街道)和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縣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審批制度,落實保密審查責任人及保密審批責任領導,明確審查、審批工作職責。
第四條 凡是在縣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提供或發布信息,須履行如下審查、審批程序:
?。ㄒ唬┬畔⑷藛T擬定擬發布信息內容,并填寫《機關單位互聯網網站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
?。ǘ┬畔笏蛦挝回撠熑藢徍耍攸c是對擬發布信息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是否涉密等進行審核。
?。ㄈ┼l鎮(街道)和各部門擬發布信息由信息審核負責人審核簽發后方可上傳,重要信息須經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
第五條 縣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轉載其他媒體信息,要履行保密審查手續,不得轉載其他媒體違規發布的涉密信息,防止發生二次泄密事件。
第六條 嚴格執行信息發布安全保密制度,嚴禁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法規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七條 建立健全上網信息復查制度,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上網信息復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正,并及時撤銷不符合規定的上網信息。
第八條 用于處理、傳遞和發布信息的計算機要明確為非涉密計算機,做到專機專用,不得存儲、處理和傳遞涉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與本單位的涉密信息網絡直接或間接相連接,必須實行有效物理隔離。
第九條 切實加存儲介質信息載體的保密管理,凡用于報送或發布信息的U盤、光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載體,要做到專盤專用,不得存儲或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混用。
第十條 對不履行保密審查、審批手續,擅自提供或發布涉密信息的,或保密審查不嚴、走過場,造成泄密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