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政辦〔2018〕56號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武平縣恢復天然林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業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武平縣恢復天然林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業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武平縣恢復天然林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業務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林業金融體制改革,拓寬林農融資渠道,促進林業增產增收,決定恢復天然林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業務,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恢復天然林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為林農發展林下經濟提供一定資金支持,調動林農管護天然林積極性,盤活全縣一百多萬畝天然林資源,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雙提升。
二、風險防控措施
(一)明確貸款對象。持有連片天然林100畝以上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的林農。
(二)明確貸款年限及貸款額度。天然林林權采取免評估直接抵押貸款方式,暫定貸款年限為3-10年,貸款額度為500-1000元/畝,貸款額度最高上限為30萬元,貸款貼息按照財政有關政策執行;各村委會要根據林地的地理位置和林分結構,以及村集體的收儲、流轉能力確定每畝山林的抵押貸款額度,并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形成決議后進行村級公示。
三、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6月30日前)。各鄉(鎮)做好恢復天然林抵押貸款宣傳動員工作。
(二)試點實施階段(2018年7月31日前)。各鄉(鎮)確定一個村作為恢復天然林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村,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并作出決議。
(三)受理貸款階段(2018年8月1日起)。各鄉(鎮)林業工作站和縣林權服務中心開始受理天然林抵押貸款申請。林農申請辦理貸款時,需提供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林權證、身份證等材料。
四、貸款辦理程序
按照《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林權抵押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武政文〔2014〕294號)、《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林權抵押貸款評審程序的通知》(武政文〔2017〕269號)所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貸款逾期未還的林權處置辦法
林權收儲擔保中心、貸款申請人、放貸銀行三方在放貸前簽訂三方協議,協議中要明確貸款逾期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抵押林權由林權收儲擔保中心直接收儲,收儲后由村委會等價收購或轉讓給其他購買人。
六、保障措施
為研究解決恢復天然林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業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成立由縣林業局局長鐘達昌任組長,副局長吳吉富任副組長,林改股、政策法規股、林權收儲中心、林權服務中心負責人及各鄉(鎮)林業工作站站長為成員的武平縣恢復天然林抵押貸款業務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饒蘭祥同志兼任,辦公地點設在縣林權服務中心。
抄送:縣紀委,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發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