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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自然資文〔2019〕137號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第一批工程
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龍政綜〔2019〕53號)和《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19〕74號)文件精神,我局就此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事項進行梳理,起草了《武平縣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分類管理負面清單(試行)》、《武平縣自然資源局第一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豁免清單(試行)》、《武平縣自然資源局第一批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專家委員會名單》、《武平縣自然資源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清單(試行)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暫行管理辦法(試行) 》以及《武平縣自然資源局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審查工作細則(試行) 》,現印發給你們。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6月27日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
分類管理負面清單
(試行)
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19〕74號)中關于制定負面清單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第一批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范圍及負面清單公布如下:
一、須上報縣規委會審議的項目具體范圍
位于城市主干道兩側及城市重要區域、敏感地段各類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標志性、紀念性建筑。
城市重要區域、敏感地段應包括縣城環城東、南、西、北所圍成的區域,高鐵場站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周邊區域。
二、負面清單
1.除上報縣規委會審議范圍外的其他項目建筑設計方案,我局不再組織評審,由業主單位自行委托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專家投票贊成的建筑設計方案予以審批通過。同時將專家組評審意見公布,提高公信力。
2.不會對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造成日照遮擋影響的建設項目無需進行日照分析。
3.武平縣中心城區主城區的工業項目無需報建建筑三維電子仿真模型。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第一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豁免清單(試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文件精神、《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龍政綜〔2019〕53號)和《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19〕74號)中關于制定審批豁免清單,針對不同類別的工程項目特性、規模和建設內容,實行分類管理,并向社會公布,豁免清單項目不需辦理相應手續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第一批免于辦理和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豁免清單公布如下:
一、屬于下列范圍的建設工程,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應該根據相關主管部門及《物權法》的要求進行建設:
?。ㄒ唬┺r用棚架、施工工棚、施工圍墻、臨時性施工用房。
?。ǘ┰诮浳揖謱彾ㄐ藿ㄐ栽敿氁巹澔蚪ㄔO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范圍內,建設非經營性、用于休憩的亭、臺、廊、榭、廁所、景觀水池、無上蓋游泳池、雕塑和園林小品、大門、門衛房、內部道路、小橋(涵)等。
?。ㄈ┕卉囌荆ㄍぃ?、自助快遞柜、自助式公用電話亭、24小時自助圖書館、報刊亭、公共直飲水設施、充電樁等。
(四)用于安裝燈光、旗桿、戶外配電箱等設施的基座、建筑構件等。
?。ㄎ澹┯糜诎惭b無線電發射設施(塔、鐵架、斜拉桿等)而建造的構筑物。
?。┞短祗w育設施及公共停車場地。
?。ㄆ撸┎辉黾咏ㄖ娣e、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外部結構和變更使用性質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八)用于安裝、銜接市政管網設施的地下構筑物以及化糞池、污水處理池等附屬設施。
?。ň牛┚G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積、不影響城市景觀和他人物權的用于景觀的構筑物。
(十)無獨立占地的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非經營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
?。ㄊ唬┑缆泛蜆蛄壕S護整修工程或者小區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市政道路。
?。ㄊ┧谐鞘薪煌ü芾碓O備及道路交通設施的安裝、維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規劃紅線修改變更的市政工程。
?。ㄊ┞窡?、路標、路牌、垃圾回收箱、路邊小品及燈光、旗桿等設施。
?。ㄊ模┙ㄔO項目紅線范圍內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線工程。
?。ㄊ澹┑贪兜木S修加固工程。
?。ㄊ┙ㄖこ痰幕娱_挖。
(十七)大型場館內部為會議、展覽等活動搭建的臨時性設施,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臨時出入口。
(十八)建設項目需要臨時改線工程。
二、屬于下列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執行負面清單和豁免清單,僅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建筑類
1.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工業、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
2.小型工程項目:指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建設項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帶方案出讓社會投資項目。
(二)市政管線、道路類:
長度100米以下市政管線工程項目無需辦理項目審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建筑夜景方案:
取消建筑夜景方案單獨審查,直接納入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關于確定第一批
規劃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專家委員會名單
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19〕74號)的要求,建立規劃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專家委員會,除重要區域、敏感地段各類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標志性建筑的設計方案由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外,其他建筑的設計方案重點評審景觀藝術及風貌,原則上由業主單位自行委托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我局不再組織評審。經2/3以上專家投票贊成的規劃建筑設計方案,我局予以審批通過。同時,將專家組評審意見公布,提高公信力。經我局研究,現將第一批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委員會名單予以公布,專家委員會名單每3年更新一次。
王在舜(注冊規劃師)、林小輝(二級注冊建筑師)、林華富(二級注冊建筑師)、王毓英(二級注冊建筑師)、蘭華海(高級工程師)、何菊蓮(高級工程師)、廖元標(高級工程師)、李榮生(高級工程師)、鐘友文(高級工程師)、鄭福良(高級工程師)、林德文(高級工程師)、劉梓富(高級工程師)、吳啟斌(高級工程師)、馮元新(高級工程師)、王世祥(高級工程師)、鐘桃遠(高級工程師)、鐘瓊(高級工程師)、蘭錦招(高級工程師)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試行)
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19〕74號)、《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和《龍巖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對部分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龍政綜〔2016〕183號)文件精神,我局對部分審批服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清單公布如下:
一、《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19〕74號)已經明確規定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實行負面清單之外項目的事項清單:
1.除涉及重要區域、敏感地段和重要公共建筑、標志性建筑以及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外,對前期論證評估充分、規劃條件明確的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評估審批事項(如:交通影響評價、地質災害評估等);
3.日照分析報告審查
二、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事項清單:
(一)建筑類
1.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工業、政府投資的的重點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 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市政類(線性工程)
市政管線及市政道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龍巖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對部分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龍政綜〔2016〕183號)規定的第一類告知承諾制事項且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清單:
標準廠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實行告知承諾制暫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手續,提高行政服務效率,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 〔2019〕74號)和《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申請時,根據我局告知的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詳見附件),申請人和第三人承諾其遵守告知事項要求、符合審批條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我局審批股在法定工作時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本辦法所稱的申請人是指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或者個人,第三人是指相關建筑設計單位及設計負責人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中心城區主城區范圍內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及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由我局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的類別不同分為審批制和告知承諾制兩種方式進行審查。
第四條 申請人和第三人應當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并以書面形式簽訂承諾書,其中申請人是項目公司的,承諾書還應由其上級單位(或控股公司)審核蓋章。
承諾書的具體內容包括承諾申請資料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承諾文字資料和圖紙資料的一致性;承諾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國家方案出圖標準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承諾遵守我局的告知事項要求;承諾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符合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規劃條件的相關要求;承諾滿足相關管理部門要求等。承諾書樣本詳見附件。
第五條 我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告知承諾的具體實施工作,對申請人和第三人的告知承諾工作進行指導。
我局負責建立“規劃管理誠信數據庫”,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在規劃管理中違反告知承諾事項失信行為的記錄、認定和使用工作。失信行為的認定標準,參照《龍巖市城鄉規劃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我局實行告知承諾抽查機制,對申請人和第三人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中違反承諾事項的失信行為實行50%以上比例抽查。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抽查的內容包括建筑設計方案的合規性以及數據真實性。
我局抽查后認定設計方案不符合承諾要求的,申請人和第三人應當限期整改;期限內未進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失信行為;我局在作出撤銷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決定后,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和第三人發出《武平縣城鄉規劃市場主體不良信用記錄通知單》。
第七條 申請人和第三人收到《武平縣城鄉規劃市場主體不良信用記錄通知單》后,認為我局認定的不良信用記錄與事實不符的,可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
我局在收到申請人和第三人異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查處理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八條 我局將認定存在失信行為的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信用信息在城鄉規劃信用信息平臺公開,并推送至縣信用信息公開平臺,同時通報武平縣發改局、住建局、行政服務中心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其將申請人和第三人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評價體系。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和失信行為的申請人和第三人,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
存在失信行為如屬第三人責任,設計負責人承擔設計的設計文件成果三年內不得作為申請辦理本縣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手續的材料。建筑設計單位一年內出現三次被認定存在違反承諾事項的失信行為,該建筑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成果三年內不得作為申請辦理本縣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手續的材料。申請人依據上述設計文件成果申請辦理本縣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手續而導致無法辦理的后果將由第三人單位承擔。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兩年。
附件:1.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告知書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人承諾書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第三人承諾書
4.工程規劃許可承諾表(告知承諾制項目)
附件一: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告知書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完善規劃管理方式,減少工作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 境,武平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稱本行政機關)在本縣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中推行告知承諾,現就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據
(一)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4.《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5.《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6.《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7.《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增補
(二)相關部門管理法規
工信、環保、消防、衛生防疫、綠化、交通、公建配套、環境衛生、民防、地下工程、軌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開、供電、供水、供熱、燃氣、通訊、排水、防汛、河港、鐵路、航空、氣象、水利、抗震、軍事、國家安全、文物、歷史建筑保護、測量標志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現行有關標準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圖紙、資料等
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1)城市居住區設計規范 GB50180-93(2002 年);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 50352-2005;
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13;
4)住宅設計規范 GB 50096-2011;
5)住宅建筑規范 GB 50368-2005;
6)《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建標〔2000〕179 號)
2.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圖紙、資料
1)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計劃批準文件;
2)《房地產權證》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
圖;
3)項目周邊地塊的項目審批文件;
4)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標準等
二、申請人應當如實向本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 況,申請人應當保證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準確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資料與圖紙資料的一致性。
三、本行政機關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如下文件和規劃設計指標作 出行政決定,不代表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一致性的完全認可。本行政機關可依法對相關行政許可等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法律法規和申請人的承諾等對申請人及相關第三人作出相應處理。
1.建筑設計方案;
2.《日照分析報告》;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諾表;
4.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
5.房產測繪單位出具的建筑分層面積表、功能分類面積核算表 原件,套型面積比例核算表(對于住宅項目)或建設項目指標核算報告;
6.對于已建補辦項目需要提供竣工修測報告。
告知機關(名稱):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人承諾書
本單位(人)已知曉你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現鄭重作出如下承諾,該承諾書為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單位承擔法 律后果:
1.本單位(人)保證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2.本單位(人)保證提供的文字資料和圖紙資料的一致性;
3.本單位(人)承諾遵守自然資源局的告知事項要求;
4.本單位(人)承諾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符合省、市(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規劃條件的相關要求;
5.本單位(人)承諾滿足相關管理部門要求;
6.本單位(人)保證未存在違法建設行為;
7.本單位(人)已知曉,如被你機關認定存在違反承諾事項的違規失信行為,本單位(人)的信用信息將在城鄉規劃信用信息平臺公開,并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公開平臺,同時通報縣建設主管部門,由其將本單位(人)的失信行為記入建設部門信用評價體系;
8.本單位(人)已知曉,如被你機關認定存在違反承諾事項的失信行為,本單位(人)和上級單位(或控股公司)將在一年內暫緩申報和參與本縣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行為;
9.本單位(人)已知曉,如違反上述承諾,你機關有權撤銷行政許可;
10.竣工規劃驗收時實測建筑面積等承諾內容若超過自然資源 局核準的,本單位(人)接受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以及按照承諾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1.本單位(人)已知曉違反承諾的后果,并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名稱):
建設單位(名稱):(章)
上級單位(或控股公司):(章)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負責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本承諾書一式三份,自簽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設單位(個人)保管,一份由建筑設計單位保管,一份由自然資源局保管。
2.承諾單位(個人)應當妥善保管本承諾書。
附件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第三人承諾書
本單位已知曉你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現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該承諾書為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單位承擔法律后果:
1.本單位保證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2.本單位保證設計文本的文字資料和圖紙資料的一致性;
3.本單位承諾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國家和本縣方案出圖標準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4.本單位承諾遵守自然資源局的告知事項要求;
5.本單位承諾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符合省、市(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規劃條件的相關要求;
6.本單位承諾滿足相關管理部門要求;
7.本單位已知曉,如被你機關認定存在違反承諾事項的違規失信行為,本單位(人)的信用信息將在城鄉規劃信用信息平臺公開,并推送至省、市(縣)信用信息公開平臺,同時通報建設主管部門,由其將本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建設部門信用評價體系;
8.本單位已知曉,如被你機關認定存在違反承諾事項的失信行為,設計負責人承擔設計的設計文件成果三年內不作為申請辦理本縣建設項目規劃手續的材料;
9.本單位已知曉,如被你機關認定一年內出現三次被認定存在違反承諾事項的失信行為,本單位的設計文件成果三年內不作為申請辦理本縣承諾的后果,建設單位依據上述設計文件成果申請辦理本縣建設項目規劃手續而導致無法辦理的一切法律 責任及后果將由本單位承擔。
承諾單位(名稱):
設計單位(名稱):(章)
日期: 年 月 日
設計負責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本承諾書一式三份,自簽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設單位(個人)保管,一份由建筑設計單位保管,一份由自然資源局保管。
2.承諾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本承諾書。
附件四:
工程規劃許可承諾表(告知承諾制項目)
|
分類 |
序號 |
要素 |
建筑設計方案 |
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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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 情況 |
1 |
建設地點 |
方案執行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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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質 |
方案執行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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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建設工程性質 |
方案執行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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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地范圍 |
方案執行情況 |
√ |
|||
|
二、技術 經濟指 標 |
5 |
總用地面積 |
設計數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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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用地面積 |
設計數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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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總建筑面積 |
設計數值 |
√ |
|||
|
8 |
地上建筑面積 |
設計數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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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半地下建筑面積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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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下建筑面積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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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分層面積 |
設計數值 |
√ |
|||
|
12 |
容積率 |
設計數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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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計容建筑面積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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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密度 |
設計數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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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綠地率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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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筑退讓用地邊界、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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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架空電力線路、排洪渠及擋土墻與建筑 之間距離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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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筑間距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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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豎向設計、基地機動車出入口、地下室 出入口坡道變坡線 |
方案執行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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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機動車 停車位 |
小型車停 車位 |
普通車位 |
設計數值 |
√ |
|
|
其中殘疾人車位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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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停車位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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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非機動車停車位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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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充電設施 |
□ 新建□預留 |
設計數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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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建筑配套要求 |
設計數值 |
√ |
||
|
24 |
建筑高度 |
設計數值 |
√ |
||
|
25 |
建筑層數 |
設計數值 |
√ |
||
|
26 |
主要層高要求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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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筑功能劃分 |
設計數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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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筑立面 |
方案執行情況 |
√ |
||
|
29 |
其他規劃要求 |
方案執行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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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筑日照 |
日照分析報告 |
√ |
||
|
三、部門 意見 |
31 |
經信、環保、衛生、綠化、消防、市政、 人防、軌道交通等相關部門意見 |
|
√ |
|
申請人(名稱):(章)
建筑設計單位(名稱):(章)
設計負責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關于
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審查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促進行政職能轉變,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手續,提高行政執行力和行政服務效率,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 〔2019〕74號)和《武平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本工作細則適用于由我局實施的告知承諾制事項的審查工作。
第三條 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審查工作應當遵循職權法定、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審查工作應當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受理環節
第五條 向我局提出辦事項目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窗口應當在網上辦事大廳提供相應格式文件供申請人下載使用。
申請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辦事項目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申請表(含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 窗口接到辦事事項申請,應當進行形式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
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公示中材料目錄以外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具體、不確定、表述不清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通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七條 申請辦事事項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辦事項目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
對于不屬于我局法定職權或不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并須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第三章 審查內容
第八條 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審查、決定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主體為我局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的業務股室(或下屬單位)。
第九條 我局辦理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人員應審查以下內容:
(一)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部門法定職權;
(二)申請人主體是否適格;
(三)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對應請求事項清單的要求,達到完整齊全;
(四)有法定現場勘查或專家論證要求的,有無勘查意見或專家意見;
(五)申請人所申請事項內容和理由依據是否符合相應的法定條件。
第四章 審查標準
第十條 申請主體審查標準:
申請主體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當事人提交的身份材料包括: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公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以及企業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等)復印件,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十一條 申請材料審查標準:
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與公布的材料清單要求相一致。
提交的材料形式屬復印件的應對原件進行核對后加蓋核對章或審批章并簽署核對人姓名。
第十二條 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相關文書(如受理通知書,一次性補正材料通知書等)填寫應當清晰規范,避免錯、漏,如有涂改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加蓋印章或捺印手印。
第十三條 行政許可程序規范標準,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場勘查人員為2名以上;
(二)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依法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聽證權利,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四)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申請表意見簽署規范、明確。
第十四條 業務股室(或下屬單位)可通過以下方式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一)用申請材料中反映的內容互相印證;
(二)用我局掌握的信息與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印證;
(三)請求其他相關單位協助核實有關申請材料反映內容的真實性;
(四)實地核查申請材料反映內容的真實性;
(五)以上方法無法核實真實性的情況下,由申請人承諾聲明申請材料的真實,并告知提供虛假材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六)其他合法方式。
第五章 決定環節
第十五條 經審核,申請人申請的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的業務股室(或下屬單位)應當在承諾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不符合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也應在承諾期限內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或不予辦理的決定,書面說明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申請人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 辦事項目辦結后,窗口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相關證照或辦理結果。需要頒發證件(照)的,證件(照)必須加蓋我局行政審批專用章。
第十七條 在辦事項目辦結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的,應當提交書面撤回申請,窗口應當退還其申請材料,并將撤回申請留存,保存期不少于1年。
第六章 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八條 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的業務科室(下屬單位)或委托購買服務的中介機構在核發批文或證照 6 個月內對申請人承諾符合或者達到的條件、標準、要求進行核查。對經核查不符合或者未達到相關條件、標準、要求的,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或審批。
第十九條 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的業務股室(下屬單位)或委托購買服務的中介機構審查過程中發現設計單位在日照、綠地率計算和計容建筑面積方面存在造假情況的,要求申請人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說明,同時由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的業務股室(或下屬單位)或委托購買服務的中介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將檢查出的存在問題結果匯總至我局法規股,由法規股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局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函告涉嫌日照分析造假、擅自變更容積率的建設單位和設計機構,依法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經組織專家論證、聽證會,并征求相關利害人意見后,按程序依法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建筑設計單位列入“黑名單”,一年內不允許在我縣中心城區承接設計業務,并抄送省住建廳及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對注冊執業的建筑師、規劃師按相關規定處置。
第七章 加強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窗口和業務股室(或下屬單位)應當按照網上公開的運行流程和時限要求辦理辦事項目,規范運作。
第二十一條 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健全規范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相關制度,加強對辦事人員培訓、考核和檢查。推行“馬上就辦”,提高辦事效率,改進工作態度,優化行政服務。
第二十二條 要加強對申請人簽訂承諾協議書之后履諾行為的監管,若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未依法依規履諾并達到承諾標準的,我局有權依法吊銷其按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取得的批文或證件,并將其違諾情況記入申請人誠信檔案,且該申請人三年內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制。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清單管理相關規定,嚴格按細則辦事,強化監督檢查,推行責任追究。對辦事人員在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的過程中,出現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推諉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懶散、消極應對,作風粗暴、態度惡劣等情形的,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效能問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除依照本細則實施外,還應當符合我局依法行政制度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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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6月27日印發 |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