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加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的通知》,2025年度福建省非營利組織申請免稅資格認定申報將于6月底截止,請符合條件的組織抓緊時間提交材料。
一、申報對象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均可依規定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二、申報時間和程序
自評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應及時提出免稅資格認定申請,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最遲不得超過每年的6月底報送認定機關。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認定,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認定機關于每年12月底前及時予以公布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三、申請條件
1.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2.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3.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4.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5.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6.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7.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四、申請材料
1.福建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2.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3.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4.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5.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6.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7.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8.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需提供本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材料及本條第4項、第5項規定的申請當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條第6項、第7項規定的材料。
五、注意事項
1.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向其所在地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經地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分別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
2.非營利組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照規定做好相關資料留存備查事項,按期進行納稅申報。
3.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自認定機關確定的免稅資格獲得年度起計算。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