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辦〔2016〕16號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三五”期間扶持
省際邊界縣加快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三五”期間扶持省際邊界縣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2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三五”期間
扶持省際邊界縣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閩政辦〔2016〕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十三五”期間我省省際邊界縣(含市、區,下同)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提升邊界縣的區域競爭力和集聚輻射能力,確保與全省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經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邊界縣交通建設,結合國省道干線改造規劃,加強與浙江、江西、廣東等毗鄰省份在交通建設上的合作,積極推進規劃內的國省干線出省通道建設。扶持邊界縣鄉村道路網絡建設,加快打通邊界鄉鎮“斷頭路”。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二、提高省級預算內投資對在建及擬新開工的城鎮污水和垃圾焚燒處理項目的補助標準。對邊界縣中屬于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補助標準提高至日處理污水每萬噸或日焚燒處理垃圾每百噸補助400萬元,其他邊界縣的補助標準提高至日處理污水每萬噸或日焚燒處理垃圾每百噸補助200萬元。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三、優先支持邊界貿易服務平臺建設,促進實體集貿中心(市場)建設,支持創建農村電子商務示范縣,大力發展農產品經銷商和電商,促進邊界貿易流通。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四、支持邊界縣造福工程搬遷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以獎代補”項目數在原有基數上給予傾斜,補助標準不變。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牽頭,省財政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配合
五、省級以上以工代賑資金每年安排不少于 1500 萬元用于符合資金安排投向的邊界縣小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
六、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支持未享受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政策的邊界縣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七、對于我省邊界縣與周邊省份共建的產業園區,經省里認定為山海協作共建產業園區的,每年可參與我省共建產業園區的評比考核,進入前5名的,從省級山海協作發展資金中給予獎勵100萬元。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八、支持邊界縣開發旅游資源,在年度安排的省旅游發展資金中對邊界旅游開發項目給予重點扶持補助,加快邊界縣旅游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旅游局
九、對不屬于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邊界縣,申報省重點項目時參照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標準執行。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時,適度向邊界縣傾斜。適當增加邊界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列入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用地指標實行省級統籌保障,其他項目用地指標由所屬設區市在用地計劃指標內予以傾斜支持。市、縣用地指標用完后仍有重大項目確需用地的,由省里統籌以確保當年動工建設項目的合理用地指標。對依法需要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安置用地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不與舊村復墾新增耕地指標掛鉤。支持邊界縣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
十一、省級對沿海邊界縣的圍填海年度計劃指標給予支持,
對重大項目用海優先安排、重點保障。依照規劃實施的填海造地項目享受省級重點項目圍填海政策。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廳
十二、省級對邊界縣境內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不影響生態安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的,在林地定額方面給予支持。使用林地的占補平衡原則上由縣里解決,縣內調劑確有困難的,由所屬設區市統籌解決。生態公益林“占一補一”允許在項目所在縣域內同區位補充,同區位補充確有困難的可允許在設區市范圍內補充。支持邊界縣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優化規劃布局和重建修復,實現項目建設與生態保護雙贏。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
附件:福建省省際邊界縣(市、區)名單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福建省省際邊界縣(市、區)名單
福鼎市、柘榮縣、福安市、壽寧縣、政和縣、松溪縣、浦城縣、武夷山市、光澤縣、邵武市、泰寧縣、建寧縣、寧化縣、長汀縣、武平縣、上杭縣、永定區、平和縣、詔安縣。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