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規范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結合武平縣新一輪基準地價修編成果更新等實際情況,現就全縣范圍內個人住宅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取消“上市交易”限制,具體如下:
一、縣政府決定全縣范圍內個人住宅(含安置房、自建房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的,土地統一以出讓方式供給,取消“上市交易”限制,由縣政府授權縣自然資源局補辦土地出讓手續。
二、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明確個人住宅上市交易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武政文〔2013〕501號)和《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個人住宅上市交易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武政文〔2016〕440號)與本文件相抵觸的,以本文件為準。
武平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