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辦〔2022〕11號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
優化營商環境建立涉企府院聯動常態化
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立涉企府院聯動常態化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和縣法院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立涉企府院聯動
常態化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企業市場化挽救和退出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序的府院聯動機制,積極穩妥推進企業涉訴涉執和破產審判工作,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福建省提升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20年龍巖市提升營商環境工作要點》(龍營商〔2020〕13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府院協調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20〕85號)等精神,結合武平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態化的企業涉訴涉執和破產審判協調聯動機制,統籌協調解決企業司法處置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企業司法處置制度化溝通協調機制。發揮政府相關部門和法院的職能作用,協調解決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業強制執行和破產審判涉及的債務處理、職工安置、資產處置、稅務處理、信用修復、企業注銷、破產費用以及刑民交叉、打擊逃廢債等重點難點問題。
(二)推動涉企案件審判體制機制創新。暢通“執轉破”案件快速辦理流程,引導執行程序中發現的符合破產條件的被執行企業及時轉入破產程序,強化執行程序的資產處置功能,先行完成財產評估、拍賣等工作。探索推動預重整工作,幫助有挽救價值的債務企業擺脫債務困境,實現庭外重組和庭內重組制度的有效銜接,提高重組效率和成功率。探索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加快破產案件審理進度,積極發揮破產管理人的作用,促進企業破產市場化、法治化、規范化。
(三)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企業破產審判的決策部署,適用破產機制倒逼企業規范經營,使破產重整后的企業能盡快脫困重生、破產清算后的企業能盡快市場出清。
(四)建立企業信息共享和企業債務風險監測機制。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失信被執行人數據庫等信用信息平臺,對一定債務規模以上企業債務進行風險監測,加強企業負債、擔保、涉訴涉執等信息共享,縣法院要定期通報全縣企業破產審判和“僵尸企業”、被執行企業財產處置工作情況。
(五)建立維穩工作機制。做好重大影響案件的風險評估、預警和輿情“三同步”工作,對涉企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點,包括債權人訴求、職工債權保障、信訪群訪、特殊財產預先處置、零清償情形等,協同做好維穩預案,預防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六)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快構建多元參與、協同聯動的“1+N”府院聯動解紛工作平臺體系,充分發揮提前預防、事中救助、維護社會穩定等功能,合力解決企業存在的困難問題,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治理規范化,助力企業發展,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七)依法打擊逃廢債。以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加強企業資產流失追查工作,加大對挪用企業資金、非法轉移、侵占企業資產、虛假訴訟等行為的打擊力度。
(八)研究解決破產審判和“僵尸企業”、被執行企業財產處置中的問題;研究解決府院聯動工作機制成員單位提出的需要由府院聯動機制解決的其他問題。
三、組織架構
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總召集人;企業所屬行業分管副縣長和縣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縣政府辦對應領導、縣法院分管領導、縣工信科技局主要領導擔任副召集人;成員由縣委政法委,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發改局、工信科技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信訪局、稅務局,武平生態環境局、人行武平縣支行、銀保監管組等單位組成??h涉企府院聯動協調機制聯絡處設在縣法院和縣工信科技局,負責辦理有關具體事務。
四、職責分工
(一)縣法院:統籌提出企業在涉訴涉執和破產處置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定期通報審判、執行、破產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審理、執行情況及相關破產管理信息,梳理通報審判執行典型案例。圍繞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對涉企糾紛多元矛盾化解和設立訴調對接接訪點等,打造非訴糾紛解決、實現訴源治理的專業化平臺。充分利用府院協調機制對全縣企業進行甄別排查,注重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方式救治困難企業和化解各類涉企糾紛,做到提前預防、及時救助和有序退市。健全執行協作聯動機制,構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修復激勵機制,幫助失信被執行企業信用修復。
(二)縣檢察院:建立健全懲治虛假訴訟的協作機制。會同縣法院、公安局協商研究訴訟、執行和破產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問題的司法政策,合力開展打擊逃廢債行動。
(三)縣工信科技局:配合企業提出工業企業涉訴涉執和破產處置中需要縣法院協調解決的問題,協調企業在執行程序和破產處置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積極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牽頭對涉困工業企業欠稅、欠薪、欠息、涉訴、對外擔保等風險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實時研判。建立危困企業識別機制,會同法院、金融等部門,綜合分析危困企業生產經營、商業模式、市場需求、品牌價值等情況,對確有挽救希望的企業,盡快引導啟動破產重整。
(四)縣發改局:配合做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金融信息平臺、法院執行信息平臺實現協同,整合相關數據。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市場主體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支持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將評價結果共享至相關部門。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動員引導督促企業做好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維護好市場主體信用。
(五)縣公安局:會同縣法院、檢察院協商研究訴訟、執行和破產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問題以及打擊逃廢債的司法政策,合力開展打擊逃廢債行動,對于法院移送企業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線索,應及時審查處理并進行反饋。為法院或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股東、經營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提供協助。配合處理執行程序和破產審理程序中其他需要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的突發事件。
(六)縣司法局: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加強涉企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強化行政復議和行政調解,化解涉企行政爭議,為維護企業、職工和債權人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優化涉企公證法律服務。完善多元調解機制,加強多調聯動,最大限度把涉企的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訴前。
(七)縣財政局:依法支持開展打擊逃廢債行動。協調引導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企業破產重整處置;引導轄區涉案銀行在企業重整方案表決前的合理時間內報請其上級銀行完成內部審批工作。在破產程序中協調處置涉及縣屬國有破產資產;審核縣屬國有企業參與破產重整企業資產的收購(競拍)等投資方案。
(八)縣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梳理困境企業職工工資、補償費用和社保繳費情況,及時進行政策咨詢和法律援助,幫助申報和確認職工權益,指導勞動關系處理、職工安置、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有關工作,多途徑做好困境企業的職工裁撤、分流、安置工作,預防群體性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運用失業保險、就業創業幫扶、轉企轉崗培訓、創業培訓等制度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國家和省里爭取社會保險支持,保障涉訴涉執和破產職工基本民生權益。
(九)縣自然資源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對企業土地處置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優化、落實企業財產處置中涉及的有關土地利用、轉讓、規劃等措施;對于企業審批、登記手續不全的房地產和生產經營項目,應在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范圍內予以完善相關手續;涉及企業土地具備條件需要收儲的土地,加快實施收儲及時支付補償金;財產處置中涉及土地、房產分割處置、轉讓,符合相應條件和政策的,應當依法予以辦理。研究制訂和落實企業財產處置中涉及的房產交易等政策,對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涉及不動產拍賣、產權轉讓、抵押權注銷等事項,憑法院生效裁定書或協助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辦理。財產處置中對不動產拍賣、產權轉讓、資產過戶、股份銀行股份變更登記、抵押權注銷登記、政府回購等事項,依據人民法院法律文書辦理。對未辦理首次登記、但實際具備登記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關應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暫不具備首次登記條件的,人民法院按現狀處理,登記機關應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的內容,待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首次登記條件后,依法予以登記。
(十)縣住建局:研究優化企業財產處置中涉及建設主管部門職責的相關政策;對于涉訴涉執和破產工程建設審批手續不全的房地產和生產經營項目,應在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范圍內予以完善相關手續,依法盤活涉訴涉執和破產企業資產。對企業的房地產、生產經營項目工程建設等審批手續不全的,應從企業資產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區別對待、個案處置,對經審核符合技術規范的項目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
(十一)武平生態環境局:對于涉執破產企業審批、登記手續不全的房地產和生產經營項目,涉及環保審批的,依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項目涉及分割的,協助辦理排污權分割處置、轉讓,提升企業資產價值。
(十二)縣商務局:支持、配合破產重整案件中管理人和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引進投資企業,對投資企業符合武平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予以享受。
(十三)縣市場監管局: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共享平臺,加強協作配合,強化企業聯動監管和失信聯合懲戒,實現雙方信息共享和監管協作的自動化智能對接。
(十四)縣信訪局:積極做好企業以及企業職工的信訪受理、交辦、轉辦、協調等工作,進一步落實好“四訪四通”工作機制,并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化解涉企信訪事項,屬地鄉鎮(街道)做好信訪穩控工作。
(十五)縣稅務局:縣法院與縣稅務局應在《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涉稅事項處理的實施意見》(巖中法〔2021〕70號)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稅務司法協作機制,規范企業涉稅問題處理。
(十六)人行武平縣支行:鼓勵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繼續經營提供資金支持,促進企業財產保值增值,加強企業賬戶交易監測,協助開展打擊逃廢債行動。
(十七)銀保監管組:配合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配合開展對破產企業處置的金融協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府院聯動機制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抓好總體部署、統籌協調、工作保障。各聯動單位要建立“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任務,親自參加聯動推進,溝通協調相關事宜,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府院協調機制聯席會議對研究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出會議備忘錄或會議紀要,并抄送有關單位。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落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聯動推進。府院協調機制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由總召集人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府院聯動工作開展情況,謀劃指導聯動工作,完善長效化府院協調會商制度。必要時可根據工作需要,由召集人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府院協調機制聯席會議涉及一般事項,由府院協調機制聯絡處協調處理,針對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大隱患矛盾,由府院協調機制聯絡處報請總召集人或召集人協調處理,或受召集人委托,由副召集人協調處理,協商制定具體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難題的針對性、時效性。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加強對府院聯動機制創新實踐的宣傳報道,通過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和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全縣推進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的做法和成效。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