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12月14日印發的《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武政文〔2015〕421號)文件同時廢止。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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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用范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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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ㄒ唬┙M織體系 ………………………………………5
(二)組織機構職責 …………………………………6
三、預防預警分級與信息報告
(一)預防 ……………………………………………11
(二)預警分級與發布 ………………………………11
?。ㄈ╊A警行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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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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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響應行動 ………………………………………15
?。ㄈ﹨f調處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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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t療衛生救助 …………………………………21
?。┥鐣α縿訂T與參與 …………………………22
?。ㄆ撸┈F場監測與評估 ………………………………22
?。ò耍┬畔l布 ………………………………………23
(九)應急結束 ………………………………………23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23
?。ǘ┦鹿收{查 ………………………………………23
?。ㄈ┍kU ……………………………………………24
(四)總結和評估 ……………………………………24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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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敝гc保障 ………………………………24
七、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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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案演練 ………………………………………26
?。ㄋ模┆剟钆c責任追究 ………………………………27
?。ㄎ澹╊A案管理 ………………………………………28
八、附則 ………………………………………………2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明確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急工作職責,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龍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四)適用范圍
本縣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處置;市政府責成處置的事故。
(五)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險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級。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分級標準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體系
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武平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會)、武平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安辦)、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縣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組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武平縣消防救援大隊、上杭縣森林消防大隊兩支綜合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志愿者隊伍。
(二)組織機構職責
1.縣政府安委會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必要時協調駐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縣政府安辦職責:
?。?)承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救援處置、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開展應急會商,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
?。?)組織開展全縣生產安全應急預案修訂和應急預案演練;
?。?)指導各級各行業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及鼓勵支持社會救援力量建設;
?。?)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3.負有安全監管和服務保障職責的縣有關單位職責: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單位)是行業(領域)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負有服務保障職責的縣有關部門(單位)承擔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技術、隊伍、資金和服務保障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現場記者服務管理。
?。?)縣委網信辦:網絡輿情監測、網上信息內容的應急調控以及網絡輿情引導等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群眾受災,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救助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組織指導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駐武部隊、武警中隊、上杭縣森林消防大隊:根據事故現場指揮部要求,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縣工信科技局: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其職責范圍內相關行業領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煤礦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運;負責組織協調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縣衛健局: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保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醫療工作,并為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不含生產經營)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指導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圍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做好人員疏散。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0)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校園生產安全、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救濟機構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符合救助條件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12)縣財政局:按規定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1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無證盜采礦產資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4)武平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事故處置;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和處置。
?。?5)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建筑施工、城鎮燃氣、自建房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職責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6)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縣城區市政、園林行業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做好災后縣城區環境衛生清理。
?。?7)縣交通運輸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水上交通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18)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機、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9)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營林采伐和竹木加工企業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20)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等生產安全事故及河道采砂應急處置,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水上旅游項目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
?。?2)縣國資金融中心:負責配合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出資縣屬國有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3)縣文體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以及旅游行業領域、非景區景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4)縣氣象局: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5)武平電信、移動、聯通、廣電公司: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服務保障。
?。?6)縣鐵路建設發展中心:協調南昌鐵路局龍巖車務段、工務段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鐵路運輸保障。
?。?7)龍巖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武平中隊:負責高速公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疏導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保障指揮、救援力量車輛優先通行。
?。?8)國網武平供電公司:負責電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所需電力保障。
?。?9)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縣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業(領域)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
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先期處置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發生事故時,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臨時指揮部,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總指揮,負責具體協調、指揮事故現場應急先期處置工作,當縣級及以上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后,臨時指揮部服從其領導、指揮。
5.應急救援專兼職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武平縣消防救援大隊、上杭縣森林消防大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等,應按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工作指導組
工作指導組是在事故發生時,由縣政府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派出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組。
7.應急救援專家組
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包括縣政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家組、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聘請的專家,負責分析事故原因,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等。
三、預防預警分級與信息報告
(一)預防
生產經營單位的關鍵基礎設施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增強防災抗災能力;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要建立事故風險評估體系和制度,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定期進行綜合評估和預防分析;要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主管部門或指定專業機構,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及時將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報送縣政府安辦。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縣政府安辦、縣直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鄉鎮(街道),縣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政府。
(二)預警分級與發布
按照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事故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I級預警(紅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由國務院負責發布。
II級預警(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負責發布。
Ⅲ級預警(黃色):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由龍巖市政府負責發布。
Ⅳ級預警(藍色):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由縣政府發布。
(三)預警行動
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縣直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政府,并抄送縣政府安辦和相關部門??h政府視事態發展情況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四)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如實報告縣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接報后,第一時間派員趕赴現場核實,要邊核實邊報告縣直有關部門及縣政府。
中央企業或省屬企業在上報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同時,應當上報其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或其安全監管部門。
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縣政府安辦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縣有關部門(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領導匯報??h領導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如需啟動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并按規定上報市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同時報縣紀委監委。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第一時間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及時通報縣應急管理部門。
2.報告要求。
事故信息報告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縣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政府安辦、縣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縣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供事故發生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如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應及時上報省直有關部門。
如果需要縣外力量的援助,縣政府安委會和有關部門負責聯系。如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縣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分別上報市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
接報較大以上級別或可能引發網絡輿情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時,縣政府安辦、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市縣兩級應急救援機構在國家或省級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下進行協同處置。
2.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事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縣兩級應急救援機構在省級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下進行協同處置。
3.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事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縣級應急救援機構在市級應急救援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下進行協同處置。
4.Ⅳ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級應急救援機構處置。
5.調整響應級別。一旦生產安全事故擴展,且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難以控制時,應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同時,上級政府認為需要提升響應級別的,本級應急救援機構均要及時接受上一級應急救援機構指揮調度。生產安全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逐級報告上級政府,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
(二)響應行動
1.事發企業響應。事發企業(單位)是事故第一應急響應者,應立即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3)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2.事發地政府響應。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啟動應急處置程序,進入響應狀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規定采取應急處置和救援措施。
(1)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2)組織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應急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險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以及場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實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監測、人員防護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員善后工作。
?。?)及時向縣政府(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和縣政府安委會(安辦)、相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保持通信暢通。
?。?)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縣有關部門(單位)響應。當啟動Ⅳ級及以上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政府(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縣政府安委會(安辦)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縣政府安辦響應。
?。?)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政府安辦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向縣政府安委會提出應急救援決策建議及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保持與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應急救援隊伍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按照縣政府安委會要求下達以下指令,為事發地政府和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調度、救援協調,組織或協助事故調查;武平縣消防救援大隊、上杭縣森林消防大隊等相關救援隊伍負責救援處置;縣公安局負責交通管制、安全維穩;縣衛健局負責醫療救治;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信息發布;縣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管控。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通過縣政府協調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次生事故的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
(6)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通知縣有關單位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應急救援。
?。?)指導受威脅的周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協調落實其它有關事項。
5.縣政府安委會響應。
當啟動 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要求,由分管應急管理或相關業務的縣領導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救援行動。
(1)立即做好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到達事發地查看事故現場,聽取事發地政府、現場指揮部匯報相關救援情況,并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3)進一步組織研究應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態,防止事故升級、失控和導致次生事故發生,并作出批示指示。
?。?)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協調駐地部隊、縣外專業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參與救援。
?。?)根據事態發展的趨勢,研判是否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和范圍。
?。?)慰問部分傷員和受害家屬代表,指導做好受事故影響或波及的周邊群眾安全穩定工作。
(7)指導新聞發布工作。
(三)協調處置
進入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相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縣政府安委會)、市政府安辦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按照相關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縣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政府安委會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和現場情況,設立 8 個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作調整),各組組長由指揮部指定,組織協調當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事態超出本縣處置能力的及時向市政府安辦請求周邊縣市支援。對繼續救援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作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指揮部組織研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直至救援任務完成。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或救援任務完成后,指揮部要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本級政府批準。
?。?)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應急局等部門和事故單位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事故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負責指揮部的事務工作,收集匯總救援情況并協調各工作組的救援行動,傳達指揮部的指示、決定。
?。?)宣傳輿情組。由縣委宣傳部、網信、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和事故所在地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指導協調對外發布事故和救援等相關情況,排查、監控和正面引導網絡輿情,服務和管理現場采訪的記者,組織媒體宣傳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
?。?)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保護現場,維護施救現場秩序,實施交通管制,依法防止和控制有關事故責任人逃逸和進行資產轉移。
?。?)搶險施救組。由縣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相關專業救援隊伍以及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等有關單位,事故所在地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專家、有關專業搶險施救隊伍負責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制定并落實施救措施,組織排除險情,搶救遇險人員和物資,阻止事故擴大,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醫療救護組。由縣鄉衛生部門和事故所在地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者實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
?。?)后勤保障組。由縣政府辦、交通運輸局、工信科技局、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等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供應事故搶險施救所需器材、設備,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救援和生活保障。
?。?)事故調查組。由事故單位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縣應急局、公安局、總工會以及縣政府專家組等有關人員組成,并及時邀請縣紀委監委介入事故調查。主要任務是: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協助上級進行事故調查。
?。?)善后處理組。由縣民政局、人社局、應急局、事故所在人民政府及事故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及時、妥善處理死亡人員的遺體、遺物,接待安撫傷亡人員親屬,協調籌措傷亡人員的賠償金和醫療費用,以及疏散人員的安置。
按照事故等級和相關規定,上一級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的,下一級政府現場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安全防護
1.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F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2.群眾安全防護。現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落實周邊群眾安全防護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h公安、衛健、紅十字會等部門協助當地政府落實轉移、治安管理、緊急醫療救護等工作。
(五)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相關衛生處置工作,并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救助情況??h衛健局根據鄉鎮政府的請求或縣政府(縣政府安委會)的指令,及時協調組織有關醫療救護機構專家進行支援。
事故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故類型,組織疾病控制中心,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疾病控制工作。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政府應根據需要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及縣政府安委會組織動員全縣相關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根據需要,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有關單位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相關社會力量必須服從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
(七)現場監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及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成立事故現場監測與評估小組,做好以下工作:
1.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2.對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食物和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產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的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進行監測。
3.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氣象、風向、地質、水文資料。監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向縣安委、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報告。
(八)信息發布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事故,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
(九)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專家組討論研究,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h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包括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和賠償、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二)事故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分級開展事故調查,其中較大事故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事故影響超出本級別范圍或上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提級調查。
(三)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四)總結和評估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并及時上報縣政府安委會。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技術保障
1.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術,為應急處置方法創新提供支撐,降低人力、物力成本,逐步優化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流程,提升應急處置效率。
2.結合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建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應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地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通過推行網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3.縣通信管理辦及電信運營商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任務;縣、鄉兩級救援隊伍要不斷提升救援裝備智能化、救援技術信息化水平。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要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保持裝備良好與熟練使用。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
2.應急隊伍保障。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訓練和管理,提升應急救援技能和水平。各級、各行業(領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3.交通運輸保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后,當地政府及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應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縣有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應急救援專用車輛,以便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4.醫療衛生保障。縣衛健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5.基本生活保障。鄉(鎮)政府負責做好受事故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用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物資保障。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部門應根據實際,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7.資金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儲備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應急處置的資金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h政府處置事故所需工作經費,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8.社會動員保障。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需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有關鄉鎮政府應提供幫助。
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縣政府負責提供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并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
七、監督管理
(一)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有關部門應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各類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企業應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二)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應組織本行業領域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h、鄉鎮政府應將事故災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訓的課程。
(三)預案演練
縣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街道)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防止或搶救生產安全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
?。?)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單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其中,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相關部門依照規定對其處以行政處罰;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紀委監委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或定期組織演練,拒絕履行應急救援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挪用、貪污等非法占有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未經授權,擅自向媒體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責任等相關敏感信息的;
?。?)有其它危害應急救援行為的。
(五)預案管理
縣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街道),應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
當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部門職責、安全生產風險、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以及在演練或救援中發現存在重大問題,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八、附則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本預案由縣政府安辦組織實施并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附件:1.武平縣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匯總
2.武平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3.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通訊錄
- 《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政策解讀2023-07-14
- AI解讀丨《武平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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